於1768年(乾隆33年)接替
张所受,於台湾担任
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。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,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,自1731年(雍正九年)更名,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。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,为驻守於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。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,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。
张所受,中国清朝官员,中国省广东灵山人,附贡。於1768年(乾隆33年)接替
蒋允焄,於台湾两度(乾隆三十一年也任职了)担任
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。
宋应麟,中国清朝官员,中国省浙江归安人,举人,於1769年(
乾隆34年)接替李倓,於台湾担任淡水抚民同知。